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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台司机注意!下月起停车先看准“颜色”,能省一大笔钱!(附最新收费标准)
烟台人注意!
从7月1日起,
交停车费要看公示牌的“颜色”了!
从市物价局获悉,
自2018年7月1日起,
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
要根据停车场的属性和经营特征,
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。
就是这两种颜色
红色+蓝色
红色收费公示牌:市场调节价
蓝色收费公示牌:政府指导价
小车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
每24小时最高不超过20元
夜间收费额最高不超过5元
* 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,包月或长期停放的车辆,费用可在最高收费标准内由双方协商约定。
火车站南北广场小(中)型机动车:每半小时1元,不足半小时按照半小时计费,连续停放的,每24小时收费额最高不超过30元。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停放15分钟(含)以内的车辆,免收停车费。
目前,芝罘区、莱山区、高新区、开发区
政府指导价执行同一个收费标准。
其中
五类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
一: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;
二:实施停车收费的城市道路停车泊位;
三:医院、社会福利机构等公益单位配套的停车场;
四:机场、车站、码头等配套的停车场;
五:政府投资建设的景区配套的停车场。
其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
实行市场调节价
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,停车场要严格按收费公示牌公示的停车收费标准执行。不得在公示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停车场收费不公示或公示不规范的,物价部门将按照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;
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如超标准收取停车费,物价部门将按照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》,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的,依据有关规定处理。
有车的小伙伴们记住了,
7月1日起开始实施啦!
记得提醒你身边的小伙伴们
以后停车要看“颜色”~
相信咱烟台的停车政策会越来越好哒。
安全上路,平安到家~
把这个好消息,告诉身边的朋友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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